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我院教职工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及要求
1、凡在学院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于不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学院协助其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但不作为调整工作岗位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2、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省教育厅将会验证每一位认定人员证件的真伪,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材料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包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即可归还本人,审核人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今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包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即可归还本人,审核人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今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上述《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到人事部领取;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表格须用黑色或蓝黑色笔书写(不准用中性笔),书写须字迹工整,文字流畅。
三、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厅的工作时间安排,我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1月25日。
四、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费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330元(其中认定费用32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部报名、领取表格,并于11月21日之前将各种表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费用交至人事部。
人事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