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使学院能够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的良性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政办发【1991】38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由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自主考核、评审。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初级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初级职称评聘工作的指导,保证初级职称评聘工作的平稳推进,学院决定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黄贵绵
副主任:崔 庠
成 员:李志国、王会新、曹家桂、陈曦光、王兆明、张兴东、刘健群、苏长龄、迟永吉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初级职称评聘日常工作事宜,设在学院人事部。
三、申报资格及要求
(一)助教(高等院校教师系列):
1、评聘范围:各分院(系、部)专职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
3、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研究实习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评聘范围:教学管理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
(三)助理馆员(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
1、评聘范围:图书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的行政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
(四)助理实验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
1、评聘范围:教育技术与网络信息中心人员,各分院实训室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
2、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
(五)其他:学院其他在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可自愿参加评审,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学院对其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评审时间、程序及办法
(一)7月9日,布置2009年初级职称评聘工作。
(二)7月10日,到学院人事部领取相关表格。
(三)7月13日至7月15日,将表格及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参评助教人员需提供)复印件一并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对参评人员的岗位、学历、任职年限、教师资格证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四)7月15日,人事部将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材料送交评定委员会。
(五)7月16日至7月17日,由评定委员会成员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取得初级职称人员名单。
(六)7月20日至7月24日,对拟取得初级职称人员进行全院公示。
(七)7月24日,根据公示结果,由评定委员会确定取得初级职称人员名单。
(八)2009年9月初,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核发初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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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