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我院2010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1-02   浏览次数:1

 

各分院: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为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考前培训及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参加此次培训人员仅限于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所需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以上认定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通过后到学院人事处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定所需材料办理
    (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培训由吉林省教育学院组织,培训费480元,教材费80元,培训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工作由吉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费用为160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费用另行收取。(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内的考生,如考试未通过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按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自行办理;户籍所在地为外省的考生,如考试未通过则无补考机会)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及认定工作安排在2010年上半年进行,由长春市教育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60元,认定费用另行收取)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每年由学院教务处组织,详见教务处通知(普通话水平需在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在二级甲等以上)。

    (四)体检合格证明按认定时间自行到医院体检。

    四、请各分院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本院学生进行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报名工作(各分院不可接收外校学生报名),认真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按时交报、漏报不补,并于11月6日之前将报名表及培训费、教材费共计560元统一收取后送至人事处。

 

 

                     人事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