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级及以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3


各部门、各分院(部):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人社办字【2010】45号文件精神,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全面做好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参加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职工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汇编》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此次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五)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计算,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工作职责履行良好以上。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评审一览表》(注:一式十份,用标准A3纸打印)。<由申报人员填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注:一式三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由申报人员填写>
  (三)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者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
  (七)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教学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是教务处核定的计划学时)。
  (八)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十)单位综合考核材料。<由所在部门填报>
  (十一)单位公示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填报>
  (十二)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注:除《资格评审一览表》以外,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四至十二项材料均需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从学院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栏内自行下载、打印。

  三、评审费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如下:申报高级职务290元,中级职务190元,档案未在学院者,另交纳240元人事代理费,参评人员在向人事处报送材料时将评审费一并交齐。

  四、时间安排
  (一)5月20日,布置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5月24日至5月27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材料准备工作。
  (三)5月28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四)5月28日,人事处将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材料送交学院审定,最终确定上报参评人员。
  (五)5月31日至6月4日,对上报参评人员进行全院公示。
  (六)6月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评审。

  五、几点要求
  (一)严格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伪造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请各部门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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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