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附件1)精神,为确保学院今年职称评聘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完成,现将本通知印发给你们,由于目前教育厅、社科院及文化厅相关职称评审机构尚未发布正式文件,各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可提前准备材料,如有调整,再行通知。
一、评聘范围
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系列及档案系列的正高级、副高、
中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
1、评聘人员范围为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目前所聘相应系列对应等级职称条件要求的,符合应聘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条件要求的专职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按以下材料准备(电子版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1)《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2015年度,附件2);(要求:一式1份,表中所有涉及本人填写内容,要求字迹清晰、工整,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须用标准A3纸正反面打印制作,左侧折页,不可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左侧粘贴办证照片,附《填表说明》附件8)。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5年度样本,附件3)(要求:一式20份计算机打印,附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3纸印制)
(3)《吉林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要求:一式一份,附电子版须计算机打印填写,纸质材料用A4纸印制,一并装订至申报评审材料册中,附件4)
(4)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要求: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1998年以后毕业的申报人员提供学历网络查询信息;1998年以前毕业和虽然是1998年以后毕业,但是无法在指定网站查询到学历信息的申报人员,必须到“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把学历认证书作为申报材料之一上报。因学历认证周期可能会很长,所以请需要认证的申报人员提早进行认证。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研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并打印认证信息。)
(5)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6)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须将附有本人证明信息的电子刊物目录页打印,并注明查询网站名称及地址。
(7) 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8)申报教师系列(含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聘人员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封二位置。免试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13) 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定要用荧光笔注明自己所著部分。,需由科研处认证核实后,加盖科研处印章)
(14)本人科研项目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到科研处进行认证,复印件需加盖科研处章)。
(15)本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本人近五年的任课课时表。(需到教务处进行确认加盖教务处章,同时需装订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之中)
(17)业务工作业绩总结(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以上材料必须完备,内容齐全,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目录顺序进行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单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名称(见《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附件5》。
三、 工作程序
1、工作职责
人事处将依据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评审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出勤情况、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能力条件及学术(技术)成果条件、破格条件等进行基本审查;
科研处负责对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及科研项目结项证书等进行认证审查。
教务处负责审查对教师系列人员的教育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复审及向上级相关单位推荐。
2、 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第一次资格审查:2015年7月3日。
(2) 信息材料反馈:2015年7月6日-7月7日。
(3)第二次资格审查及推荐:2015年7月9日-10日。召开评审推荐会议,组织学院专业技术资格审评委会对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及评议、推荐。
(4)推荐公示: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
(5)向专家中心申报材料初审、向各系列对应的主管单位申报材料送审。
四、其他说明
(一)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政策及相关规定
参见附件6《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免试政策及相关规定》及附件7《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
(二)年限和成果有效期计算
申报人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年限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均按
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即,按照周年计算至2014年12月31
日)。
(三)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两项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四)同级改职
申报同级改职评聘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方可按现工作岗位所属的专业系列申报评聘。同级改职后评聘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或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聘任现职称之日算起。
(五)申报人员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需依下列文件评审条件为依据,包括《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25号)、《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58号、《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62号)、《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50号)。
(六)费用参同去年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凡经申报上级专家中心初审、教育厅评审及人社厅审核未通过者,参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申报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附件1)
2、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4、《吉林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5、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
6、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含免试系列1)》
7、 《计算机对照表》
8、 《填表说明》
8797威尼斯老品牌人事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