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电子文献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图书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对于集中下载、囤积数据、未经允许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或发布在网站和电子邮件上,首次违规者须做出书面检查,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2、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使得校外人员通过该代理服务器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凡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或私自将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对于违反本规定多项条款者,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还必须承担由此引起学校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