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和保障工作,切实帮助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困难的毕业贷款学生,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业务办理渠道
1.生源地资助中心。符合对象要求的毕业贷款学生可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至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咨询电话。贷款学生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专线95593查询贷款所在地区服务咨询电话,致电咨询相关业务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