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8797威尼斯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确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3.公平、公正、公开;
4.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5.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6.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重或突发时间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参照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认定标准设置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困生:
1.父母一方过世、父母均亡故、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家庭学生(重病户是指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医保规定解释执行);
6.持《城乡低保证》或《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家庭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父母双方残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9.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伤害、车祸或突发重大疾病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10.学生家庭有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或者扶贫手册、建档立卡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贫困生:
1.父母一方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生家庭有2个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下岗(指城市家庭学生父母均下岗失业无固定工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
6.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慢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
7.学生家庭收入低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8.学生家庭为纯农户且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9.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对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认定表》(每年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表》),并按照第十六条具体要求诚实填写;
2.每学年开学时,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各学院提交经困生申请材料,将本年度的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并予以审核;
3.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类档次,在确保学生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于每年9月25日前向学生工作处上报推荐人选,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如对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认最终人选,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资助中心,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
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各学院要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和认定流程。
(二)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1.辅导员初步审核。可通过学生或辅导员在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通过有效方式(如个别谈话、联系家长、联系相关部门等)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班级推选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初审后需召开专题班会,通过班级民主投票的方式推选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非申请认定的学生组成;
3.学院审核阶段(9月21日——9月24日)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各班级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结果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汇总交由交至学生工作处;
5.学校审核阶段(9月25日——10月13日)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汇报本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审定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比例。请于9月25日之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级相关佐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至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9日